试验简介
试验题目:一项在慢性HCV基因型2型感染的干扰素初治受试者中开展的旨在证明P+利巴韦林的疗效不劣于PEG-Intron+利巴韦林,并比较两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非盲、随机、阳性对照研究
适应症:慢性丙型肝炎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证明P400μgSCQ2W+利巴韦林每日-mgPO(试验)用于治疗慢性HCV基因型2型感染时,在持久病*学应答(SVR,随访第12周(FW12)时未检测到HCVRNA)方面不劣于PEG-Intron?1.5μg/kgSCQ1W+利巴韦林每日-mgPO(参照)次要目的:●确定并比较PEG-Intron?1.5μg/kgSCQ1W+利巴韦林每日-mgPO和P400μgSCQ2W+利巴韦林每日-mgPO的疗效、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试验:总体人,中国人;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的成年人(或根据当地法规要求,其他年龄);对于70岁以上的受试者,整体健康状态必须良好。
2确诊为慢性丙型肝炎病*基因型2型感染,即,筛查前病程在6个月以上,或筛查时抗HCV抗体和HCVRNA阳性,并经活检证实患慢性丙型肝炎,且HCV基因型2型为阳性。
3代偿性肝病,定义为ALT正常或升高≤10xULN,总胆红素水平2mg/dL(除外吉尔伯特氏综合征),白蛋白正常,INR正常(INR≤1.5)
4干扰素初治:从未接受过任何干扰素。
5除慢性丙型肝炎感染以外,未患其他已知类型的慢性肝病或重度脂肪肝。
6男性:血红蛋白≥12g/dL或女性:≥11g/dL,WBC计数≥3,/mm3,ANC≥1,/mm3,血小板计数≥90,/mm3且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
7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及其育龄期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8能够参加安排的所有访视,并遵守所有研究程序
9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1失代偿性肝病,包括门脉高压相关并发症的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
2给药前4周内患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接受手术
3根据研究者的意见,任何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原因。
4筛查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人免疫缺陷病*(HIV)检测结果呈阳性
5筛查时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生命体征。
6筛查时,经眼底镜检查发现严重视网膜病(除年龄相关性*斑变性)证据。
7筛查访视前1年内有明显的酒精或违禁药物滥用(饮酒量大于14个酒精单位/周[1单位=mL红酒,mL啤酒或45mL40%酒精])或拒绝在整个研究期间不再过量饮酒(如上定义)或使用非法药物。
8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9给予首剂研究药物之前4周内接受任何全身性抗病*、抗肿瘤和免疫调节治疗(包括超生理学剂量的类固醇和放疗)
10首次给药4周之内使用过研究用药物或参加过研究用药物试验。
11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性肠病),具有临床意义的未得到缓解的消化道症状(如,腹泻、呕吐),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CHC除外)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肾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接受透析的慢性肾衰竭患者)或其他已知可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病症。
12筛查时,医院焦虑抑郁量表(HADS)中抑郁量表得分10分,提示存在研究者确定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抑郁。
13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神经疾病,如,未得到控制的癫痫疾病。
14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严重心血管疾病(如,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和严重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肺部浸润、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未得到控制的免疫学疾病、未得到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未得到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未得到控制的代谢性疾病(如,HbA1C8.0%的糖尿病)、血液学疾病、严重凝血障碍或严重恶血质或其他未得到控制的严重全身性疾病。
15给予研究药物之前,除避孕或关节注射透明质酸治疗骨关节炎以外,接受过贮库型注射或植入任何药物
16接受过身体器官移植,并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
17恶性肿瘤疾病史,包括实体瘤和血液学恶性肿瘤(完全切除并被认为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以及宫颈原位癌除外);但是,可以纳入过去5年内未接受过维持治疗的癌症存活受试者和无恶性肿瘤疾病史的受试者
18机会性感染病史或持续存在机会性感染(如,侵袭性念珠菌感染或肺孢子虫肺炎)。
19筛查前3个月内患严重局部感染(如,蜂窝织炎、脓肿)或全身性感染(如,败血症)。
各参加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研究者1医院成*,谢雯2医院高沿航3医院毛小荣4医院张文华5医院周新民6医院贾战生7西安医院*双锁8医院安萍9哈尔滨医院朱丽影10医院尚佳11医院陈素玲以上信息来自于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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