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提示消费者远离非法集资
北京保监局表示,非法集资的犯罪特点是手段多样、隐蔽性高。保险业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利用保险公司声誉虚构投资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诱骗消费者投资;二是利用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获取消费者信任,在销售保险产品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借机向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例如,2012年发生的一起保险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其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份,与当地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银行营业点,以明显高于银行利息的高收益为诱饵,借理财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伪造的假保单,导致上千受害人受损达5000余万元。
北京保监局指出,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特定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当事人投资的本金和利息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为此,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需对“高额回报”保险产品提高警惕,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核查销售人员身份,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收益高”“回报快”等不实承诺;同时,消费者切忌将现金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要尽量选择转账至保险公司账户等付款方式。此外,在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并收到保单后,应通过保险公司站或客服电话查询投保情况,并检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利益是否与销售人员介绍的内容一致,切莫将保单束之高阁,事隔多年才发现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