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报料称,徐女士因手指割伤前往罗湖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头孢静脉输液,谁知出现不适症状。为此,医院进行治疗并赔偿。院方则表示未违反诊疗规范,拒绝作出赔偿。随后,深圳市谐和医患关系协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谐和医调委,系第三方公益性专业医患纠纷协调机构)介入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
患者:未做皮试,产生过敏反应
据徐女士说,8月22日,自己手被割伤,前往罗湖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处理。次日,再次到该院就诊,医生建议打消炎针。徐女士进行了头孢静脉输液,输完液她便步行回家。走了不到10分钟,就突然感到胸口发慌、嘴角发麻、脑袋肿胀。当时没有想到是头孢过敏,以为睡一觉就好。晚上睡醒后却更严重了。直到8月28日,不良反应仍未消除。徐女士说,9月3日,医院原本答应其在本院进行治疗。医院,则被建议找第三方机构协调,也没有再为其进行治疗。
采访中,徐女士多次向记者强调,输液前,医生没有向她询问是否有任何过敏史,也没有做皮试,导致输液后出现头孢过敏现象。她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么多不良症状,医院用药不当,医院赔偿。
院方:医院未违反诊疗规范
对此,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院办主任杨小猛表示,徐女士感到医院。8月28日下午,徐女士在该院进行检查,诊断为焦虑和失眠,并开具了抗焦虑、失眠的药物。
因双方多次协调无果,9月3日,医院向深圳市谐和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当天,医院为徐女士免费进行多项检查后均未见明显异常,因此该院不再为其进行治疗。
对于医生没有询问是否有过敏史的问题,杨小猛解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要以病历记录为准。记者从8月22日徐女士在该院的病历记录上看到,既往史一栏写着:无特殊。杨小猛表示,深圳市谐和医调委调查取证后,医院未违反诊疗规范。
此外,院方表示,患者先后多次到医生诊室和急诊科讨要说法,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医院多次报警,警方也出警协调。杨小猛说,建议徐女士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可请医调委或市医学会鉴定,也可以到罗湖区法院起诉,医院愿意全力配合。
医调委:属正常的医疗意外
针对徐女士所说的未做皮试输液导致产生过敏反应,深圳市谐和医调委指出:五水头孢唑啉纳适用于治疗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不良反应率低,未要求做皮试,医院用药符合规范,无不妥之处。
深圳市谐和医调委认为,患者提出的不良反应可能属于头孢过敏所致,但属于正常的医疗意外,不是医疗事故。即便是过敏所致,也属于医疗意外中的轻度过敏。根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谐医院在情理上给予患者一定补偿,最终协调无果。记者了解到,目前纠纷还在调解过程中。
深圳晚报记者唐文隽实习生廖舒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