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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殴打老太怎一个检讨了得5cpe22h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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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打人,法律还能缺位到何时?


3月24日、31日,北京市丰台区和四川南充市相继上演了两场因城管执法伤人而导致的群众聚集、围观事件。24日上午11点多,刘家窑桥西侧过街天桥附近,丰台城管大队东铁营分队(下称东铁营城管)在查抄一无照水果摊时,与女商贩发生冲突,女商贩手被划伤,一名协管员受轻伤。此事导致百余名路人围堵当事城管近7小时。(中国新闻)31日下午5时30分,南充市城管执法局顺庆区分局在对顺庆区红花街占道经营现状进行整治的过程中,遭到一违章经营店主的阻挠。经营店主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抓扯,同时引起不明真相的数千群众围观。截至4月1日凌晨,聚集在南充市主干道人民南路和南充市火车站的人群仍未散去。(中国知识)自从有了城管执法这个机构以来,城管执法与打人就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流血冲突事件不绝入耳。似乎城管执法就是打架,就是伤人,就是要把被管理者往死里打,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人对城管执法的执法权产生怀疑。但在看了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后得知,城管执法权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为了解决过去行*处罚过多、过滥,整合处罚权而成立城管执法部门,并行使执法权的。只不过,到现在为止,城管执法部门还没有自己的法律可循,国家没有出台城管执法方面的法律,就全国各地来看,也只有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时下,城管执法基本上形成了权力无限大,随意性无限大的无法可循的真空状态。在很多地方,*府还很看重和看好城管执法这支力量。为什么?正如上所说,因为它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之中,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就无法可依,可以简化依法行*的程序,而只要按领导的要求办事。如违章建筑的拆除就是当前各地城管执法部门的首要任务,如果依法行*,至少是要通过土地部门,法院这些程序的。但在相当多的地方,城管部门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几乎不需要走这些法律程序,领导说明天拆哪里,城管人员明天就拆哪里。再如,领导说哪个地方的小摊小贩要整一下,那个地方的小摊小贩很快就被城管执法人员赶走。当然也有不从者,就像北京丰台的那个和四川南充的那个以及那些学生,最后就得来点硬的——掀摊子、砸东西、打人成为城管治理城市的“有力武器”。前不久,某城市为了加强所谓的城管执法力度,还将公安干警派驻城管执法部门。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文明执法这是我们国家近年来越来越深入民心的执法原则和执法理念。但是,这一原则和理念似乎与城管执法很有一段距离,或者说被拒之门外。更有甚者,在我们的城管执法队伍中,还有公开承认自己是“鹰派”的——这岂不是法治理念的倒退和法治文明的悲哀。先不说这样做的效果如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有了公安干警撑腰,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大胆会更大。因此,也可以预测,在这样的状况下,执法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只会更多。没有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权力过于集中同样产生腐败。法律缺位的权力无疑是腐败的权力。城管执法权是一种相对集中的执法权,它的腐败或许不是收受贿赂,但却是摧残法治文明和社会公德,以及*府威信。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的危害比之收受贿赂更加可怕,影响更加深远!城市管理既然需要城管执法,那么,就应该从立法上,队伍教育管理上尽快进行推进和规范,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和能力。我国早就提出依法治国,城市管理更应体现这一原则。就目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而言,就应该从“不掀摊子、不砸东西、不打人”的人性化执法做起,把城管队伍从被管理者的“对立”状态中“解放”出来,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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